债务担保人的优先追偿权和代位追偿权是什么

导读:
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为此前提之下,在债务人的清偿义务期间,保证人有权力率先对于财产进行分割,从而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我国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那么债务担保人的优先追偿权和代位追偿权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为此前提之下,在债务人的清偿义务期间,保证人有权力率先对于财产进行分割,从而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我国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关于债务担保人的优先追偿权和代位追偿权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不偿还借款的,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追偿,并寻求保证人,那么债权债务中的保证人优先追偿权与代位追偿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债务中的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
1、为何会有保证人优先追偿权?
为此前提之下,在债务人的清偿义务期间,保证人有权力率先对于财产进行分割,从而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避免双方的财产处理完毕之后,保证人则失去了追偿的对象,这样一来所造成的损失,自然是后期无法弥补的事实依据所在。
2、保证人应该怎么保障自己的优先追偿权?
讨债之路异常艰辛,保证人是出于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所考虑的均衡性代表,因此在日常的借款期间,保证人要对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重点的评估和分析之后,再做决定,以免造成自身的财产损失。自然一旦债务人无权偿还,作为保证人来说要率先维护自己的权力,在法律上我国是享受保证人的优先追偿权,因此在日常的讨债环节当中,对于这方面的要点要格外的留意和观察,确保自身的损失降到最低。让自身的权力,在法律范畴的帮助之下,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维护。
3、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债务中的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应该怎么处理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