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合同中代位权的概念

导读: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迟延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行使债权的债权代位权,那么,如何理解合同中代位权的概念呢?例如,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5万元,甲在其债权到期后,一直不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对乙的债务,则乙可代位行使甲的权利,督促丙履行其对甲的债务。代位权也将随着债的移转和消灭而发生移转和消灭。那么如何理解合同中代位权的概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迟延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行使债权的债权代位权,那么,如何理解合同中代位权的概念呢?例如,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5万元,甲在其债权到期后,一直不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对乙的债务,则乙可代位行使甲的权利,督促丙履行其对甲的债务。代位权也将随着债的移转和消灭而发生移转和消灭。关于如何理解合同中代位权的概念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迟延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行使债权的债权代位权,那么,如何理解合同中代位权的概念呢?对于这些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例如,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5万元,甲在其债权到期后,一直不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对乙的债务,则乙可代位行使甲的权利,督促丙履行其对甲的债务。代位权的特点是:
1、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
此种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论当事人是否存在着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利。代位权也将随着债的移转和消灭而发生移转和消灭。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债权人并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同于代理权。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虽可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但其行使该权利旨在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不是单纯为了债务人的利益而行使此项权利。
4、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不过,由于代位权是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并不是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或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而优先受偿,因此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