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纠纷当事人的类型
导读:
根据保理的不同类型,保理合同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显式保理合同和隐式保理合同,保理合同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基本合同中债权转让为基础的,涉及三方当事人,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保理合同的类型根据保理的类型不同,保理合同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明保理合同和暗保理合同等。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保理商可选择同时起诉债权人及债务人,管辖涉及适用保理合同管辖还是基础合同管辖的问题。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因保理商对债权人没有追索权,因此在应收账款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保理商仅能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清偿,管辖问题相对简单。那么保理合同纠纷当事人的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保理的不同类型,保理合同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显式保理合同和隐式保理合同,保理合同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基本合同中债权转让为基础的,涉及三方当事人,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保理合同的类型根据保理的类型不同,保理合同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明保理合同和暗保理合同等。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保理商可选择同时起诉债权人及债务人,管辖涉及适用保理合同管辖还是基础合同管辖的问题。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因保理商对债权人没有追索权,因此在应收账款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保理商仅能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清偿,管辖问题相对简单。关于保理合同纠纷当事人的类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保理的不同类型,保理合同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显式保理合同和隐式保理合同,保理合同是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基本合同中债权转让为基础的,涉及三方当事人,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
保理合同的类型
根据保理的类型不同,保理合同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和无追索权保理合同、明保理合同和暗保理合同等。其中,有无追索权对诉讼选择及管辖有直接影响。有无追索权是按照保理商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而进行的划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商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又称回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保理商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又称买断型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保理商可选择同时起诉债权人及债务人,管辖涉及适用保理合同管辖还是基础合同管辖的问题。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因保理商对债权人没有追索权,因此在应收账款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保理商仅能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清偿,管辖问题相对简单。
因目前国内保理业务基本为有追索权保理,因此本文的探讨都是指有追索权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纠纷的当事人
保理合同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基础合同的债权转让为前提,其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有三方:
一是保理商,即受让应收账款并提供保理服务的银行或商业保理机构;
二是基础合同的债权人(以下称债权人),同时也是应收账款的转让人;
三是基础合同的债务人(以下称债务人),根据基础合同负有偿还义务。
多数保理合同和部分基础合同中还涉及有保证人,但因保证关系是附属于保理合同或基础合同的从法律关系,保证人承担的是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连带赔偿责任,在纠纷案件中一般不作为完全独立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