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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2022.02.09118人阅读
导读: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答:我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答:我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关于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除了抵押,我们还必须了解质押和质押的法律条款。质押与质押的共同法律问题是什么?例如,什么是动产质押?自从宣誓成立以来?双方能否同意用质押物直接偿还债务?质押财产损坏怎么办?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1、什么是动产质押?

答:现实生活中人们在遇到资金短缺等情形时就会找他人寻求帮助,他人就可能要求借款人拿出一定的东西交给他占有作为担保,这种将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担保的情况就是法律上常说的动产质押。我国《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据此可知,由于动产质权转移担保物给债权人,对于债权人的权益就有切实的保障,办理手续也不像抵押那么繁琐,但只能针对一些价值高且方便转移保管的动产。

2、质权自何时起成立?

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交付的概念。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

3、双方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吗?

答:我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不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

4、私自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损坏怎么办?

答:对于转质,举例来讲一下,甲因为资金短缺向乙借款,乙要求甲拿出自己的汽车交给自己占有作为担保,双方签订合同并且甲将汽车交给了乙保管,乙后来在未经过甲的同意就将车转质给了丙,那么当汽车毁损时,甲应该怎么办呢?对于此,《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债务人能不能用存款单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担保?

答:我国《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同时,该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存款单出质给债权人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且将存款单交给债权人保管,此时存款单的出质就已完成,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可以各取所需了。

6、应收账款能够作为担保出质给债权人吗?

答:我国《物权法》第228条明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据此可知,应收的账款是可以作为债务的担保出质给债权人的,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后再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相应的出质手续后即可以享受各自的权利,除*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否则应收账款出质后是不能转让的。

7、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动产质权时,其他担保人的责任会发生什么变化?

答:我国《物权法》第218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据此可知,债权人虽然可以放弃质权,但最好不要随便放弃对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质权,否则就可能出现自己债权得不到有效受偿的情形。当然在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8、质押的定期存折已到期,可以要求先取款偿还未到期的债吗?

答:根据我国《担保法》第77条的规定,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由此,质押的定期存折已到期,可以要求先取款偿还未到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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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有哪些相关内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转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热门城市:毕节律师 潮州律师 重庆律师 铜仁律师 晋中律师 昌都律师 延安律师 廊坊律师 新疆律师 芜湖律师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1、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弄清所签订的合同的性质是抵押合同还是质押合同。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力;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的,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转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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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迟延交房的常见问题有:开发商在未完工的情况下通知业主收房;开发商交房时拒绝出具房屋竣工备案的证明文件;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交房;开发商以天气原因影响工期为由拒绝向业主赔偿违约金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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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质押与质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内容:在担保中,除了抵押外,还要了解质押和质权的法律条款。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不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押与质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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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2、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3、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有以下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 离婚常见的法律问题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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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离婚常见的法律问题

    内容:离婚常见的法律问题一离婚方式问题1离婚方式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2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同样达到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问题。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起诉法院获得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8双方均定居外国且已经离婚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在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四离婚诉讼期限类问题1离婚诉讼时间一审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那么离婚常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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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迟延交房的常见问题有:房屋质量问题;房屋面积问题;违约问题;一直不履行交房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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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

    内容: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该法第78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因此,上述期间不能以股权质押,否则将因不能办理登记而使质权不生效;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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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十六个法律问题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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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十六个法律问题

    内容: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十六个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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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有哪些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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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有哪些相关问题

    内容:那应该如何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了,这里很多人就会提到股权质押这个方法,股权质押可以解决首次的资金短缺的问题,那如果之后还出现资金问题还能解决吗,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的问题,接下来就让律师365小编来告诉大家。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那么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有哪些相关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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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答:我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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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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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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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抵销常见法律问题有什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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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权债务抵销常见法律问题有什么

    内容:债权债务抵销常见法律问题有什么一、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那么债权债务抵销常见法律问题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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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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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

    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常见法律问题

    内容:你可以以孩子妈妈现在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同时,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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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哪个优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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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哪个优先

    内容: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关于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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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抵销的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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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抵销的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抵消的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抵销的方式也无限制,抵销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那么债权债务抵销的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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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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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的设定的问题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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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质押权的设定的问题

    内容:对于质押权的设定,我想这是现代经济发展中最常见的。权利质权的设定,是指债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彼此合意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可设质权利为标的而为的设立债权担保的过程。其设定的内容范围,涉及权利质权当事人、权利质权标的、被担保债权、以及设定方式等问题。担保法对权利质权确认伊始,诸多问题待于认识。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质押权的设定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31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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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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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案件中都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间借贷案件中都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内容:民间借贷案件中都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1、关于借款支付方式。另外,法律仅保护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范围内的合法利息,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对连带保证,一定要注意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对保证期间约定为出借人可随时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等,应认定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推定保证期间为两年。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务履行期满后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款偿还期限,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之日起起算。那么民间借贷案件中都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19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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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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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之常见法律问题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诉讼之常见法律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一般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能不能判决离婚,第二孩子抚养权归谁,第三,财产如何分割。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司法解释,提出上述损害赔偿的,无过错的原告只能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而不能单独提起诉讼。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那么离婚诉讼之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25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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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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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案件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

    内容: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那么离婚案件中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242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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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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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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