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的担保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导读: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担保,应当在主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担保条款,并由担保人签署并盖章。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相当于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相互没有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独立的担保合同有何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担保,应当在主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担保条款,并由担保人签署并盖章。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相当于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相互没有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独立的担保合同有何法律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担保,应当在主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担保条款,并由担保人签署并盖章。这种独立的担保合同有何法律效力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独立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从文意的角度来理解,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前半句已经明确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
关键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约定是否是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从属关系的约定,比如担保合同约定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这相当于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相互没有影响。
但是,若仅作此理解,则另有约定的概念过于宽广,似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互不影响的两个合同,只要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便不受制于主合同的效力,那么无法体现两合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如果从限制性解释的角度出发,主张此处另有约定理解为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后果负担保责任,这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因主合同无效而应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这一解释,弥补了文义解释说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内在关联性的忽略。
二、担保合同另有约定指什么
我们理解的另有约定的意思应该是,否定从合同的效力受制于主合同的效力,在此基础上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的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与因主合同无效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前者是对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后者是在主合同无效时对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有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物权法》这一规定进一步表明,我国现行法没有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句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意思是,除非法律特别规定了担保合同不因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无效而归于无效,否则担保合同是否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不可以由当事人来约定。
比如《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也即,最高额抵押权并不是从属于其中的某一个债权的。如果某一个债权无效,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亦排除了当事人之间约定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和担保合同之间是否具有主从关系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