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需谨慎 约定利息过高法院不支持
导读: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对于利息,尽管债权人与债务人可自由约定,但如果约定的利息超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仍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高额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双方在约定利息时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超过法律对利息的最高限制,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超出部分,不予保护。那么民间借贷需谨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对于利息,尽管债权人与债务人可自由约定,但如果约定的利息超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仍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高额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双方在约定利息时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超过法律对利息的最高限制,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关于民间借贷需谨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期说道民间借贷无凭无证,该如何要债。这期催天下小编带你了解民间借贷需谨慎约定利息过高法院不支持。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对于利息,尽管债权人与债务人可自由约定,但如果约定的利息超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仍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近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某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102920元(利息算至2017年12月3日止),2017年12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李某某与刘某某是老乡,2011年1月3日,因经营需要,刘某某在李某某处借款62000元,刘某某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偿还李某某借款本息110000元,若到期未还超期一天,承担滞纳金200元。同时,刘某某立据借条一张给李某某。
借款到期后,李某某多次催讨,刘某某至今未偿还李某某借款。无奈之下,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偿还借款本金62000元,利息104325元(利息算至2017年12月3日止),2017年12月3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刘某某在原告李某某处借款后,应依约如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原告,被告借款后至今未将借款本息偿还原告,已构成违约。但原告李某某诉请的要求被告支付利息104325元的诉讼请求,高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于高出的部分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高额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双方在约定利息时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超过法律对利息的最高限制,即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超出部分,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