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间借贷纠纷日常案件的分析

导读:
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款之日起计算3年。对上述证据不足、借款人又不认可的现金交付,应驳回诉讼请求,并告知债权人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主张权利。年利率超过36%,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月息3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关于对民间借贷纠纷日常案件的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款之日起计算3年。对上述证据不足、借款人又不认可的现金交付,应驳回诉讼请求,并告知债权人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主张权利。年利率超过36%,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月息3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关于对民间借贷纠纷日常案件的分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借条与欠条区别
1、形成的原因的不同
借条的形成原因只有一种就是借钱。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如:买卖、租赁等等。
2、诉讼时效不同
借条,若未记载还款时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若记载还款时间,从期满后起2年。欠条,诉讼时效从欠款之日起计算3年。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要出具欠条或者借条时,大家一定要正确区分,其次就是要把握好诉讼时效,切不可因诉讼时效过了而丧失债权在法律上受保护的权利。
二、借条中借款人的签名问题
借款人签名应当准确、清晰(与身份证件上一致),最好能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举例1:日常生活中叫田成,而身份证上载明为田成成,此种情形,应当以身份证上的田成成为准。
举例2:同音不同字刘忠华(刘中华)名字不一致。
三、出借人借款的交付方式
1、银行转账(将借款款项打入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其指定人的账户,如打入指定人账户,一定要有借款人的书面授权证据)
2、现金交付(将借款款项以现金形式交付给借款人)
下面根据司法实践,重点谈谈法院对现金交付的认定情形:
债权人主张现金交付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其他间接证据,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对于数额较大的现金交付,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关经办人员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庭的询问。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上述证据不足、借款人又不认可的现金交付,应驳回诉讼请求,并告知债权人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主张权利。
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债权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的存在。对于金额大小的界定,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经济能力的差异及个案具体情况裁量。
四、利息问题
1、受法律保护的利息
年利率未超过24%,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月息2分,在这个范围内,法律是保护的。
年利率超过36%,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月息3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倒扣利息问题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比方说借条中写的是出借100万元,但是实际款项交付了90万,那么法院就将90万认定为本金。
3、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利息的,一般视为无息借贷,因此这个大家一定要注意。
4、逾期利息问题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执行过程中的加倍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五、借款人拒不还钱被诉至法院,列谁为被告的问题
1、现在离婚率攀升,经常有当事人问结婚后,一方所负的债务,另一方该不该还?那么这个问题,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列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因此夫妻双方都是要还的,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关于担保,熟人之间经常因为抹不开面子有替朋友担保的情况,对于担保,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债权人仅以担保人为被告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因为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包括担保关系,还包括主债务的生效与否、履行经过等,为查明案件事实,一般应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即使债务人下落不明亦应追加,以确保债务人的抗辩权。因此大家在给别人作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把担保的后果考虑清楚:将来借款人一旦不还款,自己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
六、其他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问题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对民间借贷纠纷日常案件的分析的一些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