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未约定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导读:
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未约定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对于还款的顺序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按先还本金后还利息的顺序偿还,本金作为主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那么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未约定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未约定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对于还款的顺序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按先还本金后还利息的顺序偿还,本金作为主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关于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未约定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间借贷还款顺序未约定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对于还款的顺序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先还本金后还利息的顺序偿还,本金作为主债务享有优先清偿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偿还,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获得孳息的权利。
法律快车小编比较认为第二种观点比较合理,即在当事人没有约定偿还顺序的情况下,应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最后,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通常交易习惯。现行银行借款合同一般也都约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不明的事项,可按交易习惯确定。所以,按照一般借贷关系的交易习惯,也可以确立先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
民间借贷有关准则及注意事项
1、最好形成书面借据。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材料时,通常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很少有人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只要借条中能体现出借贷的内容,借款合同关系也是成立的,出一份书面的借条还是很有必要。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签订了借款协议,不一定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果要证明款项已经借出去,还应当有借款人出具借据;而借条是借款已经实际发生的证明。因此,提醒您在借出款项时,务必要要求借款人给您书写一份借据,而不要把借款协议作为借据。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利率的约定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民间借贷带有一种投资性质在里面,如果利率约定不清,则容易影响投资的效果和期望。《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没有还款,那么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所以,在订立借款合同时,明确利率是十分必要的。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已修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有的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没能按照约定收回全部本金,便将以前拖欠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贷给借款人并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就是人们俗称的利滚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不支持利息。由此可见,计算复利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吃亏的只能是出借方。
4、借贷双方应对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约定清楚。如果因为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人民法院往往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上双方口头约定过利率的情况下对出借人不利。另外,借款期限的约定关系到出借人收回借款本息的成本和诉讼时效的起算。
5、合同到期时如发生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全部返还本息的情况时,一定要对所偿还的款项进行说明或者同出借方协商一致,明确所还款是利息还是本金,否则,所还款项按照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方式计算。如果先归还本金,则拖欠的利息部分不能再计息,如果先归还利息,则拖欠的本金部分可以继续计息。
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最好借款的同时设定有效的担保。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8、不要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才能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借款人借款期限到期不还款,借款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出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
当然,对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建议双方最好能坐下来好好谈谈,把该约定的约定清楚,形成书面借据,不要因为一点钱伤了感情不合算。
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是多少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以上内容不仅去本金以及利息在未约定顺序的情况下做了详细的说明,同时对注意事项以及利息的规定做了详细的介绍,更加有助于理解全面知识。
催天下平台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平台支持批量发布债权,分案灵活。为打造信用生态,构建诚信社会出一份力!多关注催天下,发布债权找催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