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借贷利息,债务人有权索要吗?

导读:
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又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从催告之日的第二天开始,才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另外,根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那么没有约定借贷利息,债务人有权索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又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从催告之日的第二天开始,才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另外,根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关于没有约定借贷利息,债务人有权索要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许多人由于粗心大意在写借条时忘了约定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还款时向其主张利息,往往会遭到债务人的拒绝,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纷争。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没有约定借贷利息,债务人有权索要吗?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借条未约定利息要支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写有借条,二者之间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定期借款,出借人在约定期间内不享有利息的权利,借款人逾期或者无约定期限的借款,经催收后才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可见,借款逾期后,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后的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又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从催告之日的第二天开始,才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应如何约定?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无息民间借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但对于无息民间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约定还款日期的)或经催告不还的(无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催告后的利息,利息数额参照银行同等贷款的利率计算。
有息民间借贷: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中可自由约定利息,但约定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国家是不予保护的。
另外,根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综上,是否在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借贷双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决定。出于维护出借方利益出发,若出借方选择无息借贷方式,应明确约定好民间借贷还款日期,或虽未约定明确还款日期,但应将催收还款情况以证据形式进行固定,以确保主张利息权利的行使。出借方选择有息借贷方式的,约定利息可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不发生违约情况下,出借人可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使发生违约情况,法院也可以支持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
总之,在借款合同上没写利息的,如果债务人到期归还,是不能要利息的;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归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开始,可以要求债务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希望以上知识可以帮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