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收条、还款协议以及借款协议、还款计划的效力区分

导读:
但是,如果欠条、还款协议、还款计划上没有注明欠款产生的原因系借贷,而欠款一方又否认存在借贷关系的,法院将会进一步审查产生欠款的基础关系及真实性,如查明系虚假欠款、不受法律保护的欠款,法院将可能不予保护。那么借条欠条收条、还款协议以及借款协议、还款计划的效力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如果欠条、还款协议、还款计划上没有注明欠款产生的原因系借贷,而欠款一方又否认存在借贷关系的,法院将会进一步审查产生欠款的基础关系及真实性,如查明系虚假欠款、不受法律保护的欠款,法院将可能不予保护。关于借条欠条收条、还款协议以及借款协议、还款计划的效力区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审判实践中,法院认定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通常会严格审查两个方面的事实:一为是否形成借贷合意,二为是否实际提供借款。
1、对于借条、借款协议、收条等证据,一般仅能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或实际提供款项的一个方面,其中,借条、借款协议反映了借款双方合意,贷款人还需进一步证明实际提供了借款(如对方出具的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而收条则仅反映了发生钱款转移,贷款人需进一步证明款项的转移是基于借贷(而不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如买卖、损害赔偿等)。
2、欠条、还款协议、还款计划等,如标注有借款内容,通常具有更加直接的证明效果,可以确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及实际履行。
但是,如果欠条、还款协议、还款计划上没有注明欠款产生的原因系借贷,而欠款一方又否认存在借贷关系的,法院将会进一步审查产生欠款的基础关系及真实性,如查明系虚假欠款、不受法律保护的欠款(如赌债欠款、买卖违禁品欠款、情感纠纷欠款等),法院将可能不予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为防止虚假诉讼等,对于主张的大额借款,法院通常要求主张权利一方提供资金流转凭证(如收条、银行转帐记录)等,并要求对于资金来源、借款动机、时间、地点等作出符合行为习惯或商业习惯的解释,否则,如解释矛盾或不合常理,法院有可能不予确认借贷关系的成立。
所以对于以上内容大家应该很好的去了解学习,这样在以后的生活中才能更好的去帮助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