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定义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

导读:
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及时催收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3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那么民间借贷的定义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及时催收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3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关于民间借贷的定义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听说有民间借贷的说法,民间街道是指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那么民建借贷适用于什么法律呢?原则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些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阐述。
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的原则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借贷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2)民间借贷订立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
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
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3)民间借贷利率应合法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民间借贷提供担保
对于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并都应订立书面借贷协议。
有些财产抵押,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借款人一旦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5)民间借贷及时催收
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借款期满后又经过3年,出借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的,法律不予保护。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
(7)民间借贷运用法律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7)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味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8)民间借贷签订合同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
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