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会有哪些后果?

导读:
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将来法院判决能够执行,同时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种救济,有利于确定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主观恶意的驱使下,滥用保全权利现象因此时有发生。要建立集体讨论制度,把好财产保全关口,有效避免财产保全权利的滥用。那么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会有哪些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将来法院判决能够执行,同时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种救济,有利于确定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主观恶意的驱使下,滥用保全权利现象因此时有发生。要建立集体讨论制度,把好财产保全关口,有效避免财产保全权利的滥用。关于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会有哪些后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将来法院判决能够执行,同时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种救济,有利于确定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乏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恶意财产保全,那么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会有哪些后果?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浪费司法资源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必然会增加法院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进一步加剧了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二、加大调解难度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更趋激烈,且债权人自以为掌握主动权,不同意对债务人让步,给法院调解工作加大了难度,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化解。三、损害司法权威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而法院最终的判决数额通常远远小于查封标的,致使债务人对法院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四、侵害对方利益债权人滥用财产保全权利,一般会影响到债务人的生产或生活,尤其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一些债务企业因此将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五、主观恶意驱使部分债权人由于未能及时实现债权,就采取种种手段对债务人施加压力,有的甚至产生报复心理,企图妨碍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债务人其他合法权益。在主观恶意的驱使下,滥用保全权利现象因此时有发生。六、条件审查不严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往往仅进行形式审查,只要债权人提交申请书、提供担保手续,一般就发出保全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滥用保全权利的行为。七、法律规定宽泛虽然《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制度作了规定,但较为笼统和原则,对适用的具体条件、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要求以及对债务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致使部分债权人有机可乘。
一、严格条件审查。法院要加大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要求债权人提供初步证明材料,对债务人确有转移、隐匿、毁损其所有财产可能的,方可采取保全措施;否则,应驳回债权人的保全申请。要建立集体讨论制度,把好财产保全关口,有效避免财产保全权利的滥用。
二、改进保全方法。坚持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不动产、动产、银行存款的顺序选择使用保全措施,给暂时陷入困境的债务人留出路,尽量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因保全方法不当而造成负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