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应收管理质押,应收管理质押应具备哪些特征?
导读: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法定担保方式之一,实践中多被非房地产企业运用以获得融资。此外,基于特定的与人身性质不能分割的缘由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也不适宜作为质押标的。为此,各承认应收账款质押国家的立法,都对质押合同关于用于应收管理质押的描述,作出尽可能详尽的要求,否则在面临诉讼时,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从保障银行债权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银行在选取用于应收管理质押时应确保该应收账款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在融资期限内也要对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予以充分关注,及时督促出质人中断诉讼时效。那么什么是应收管理质押,应收管理质押应具备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法定担保方式之一,实践中多被非房地产企业运用以获得融资。此外,基于特定的与人身性质不能分割的缘由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也不适宜作为质押标的。为此,各承认应收账款质押国家的立法,都对质押合同关于用于应收管理质押的描述,作出尽可能详尽的要求,否则在面临诉讼时,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从保障银行债权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银行在选取用于应收管理质押时应确保该应收账款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在融资期限内也要对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予以充分关注,及时督促出质人中断诉讼时效。关于什么是应收管理质押,应收管理质押应具备哪些特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法定担保方式之一,实践中多被非房地产企业运用以获得融资。基于应收账款的特点,实践中大部分债权人对于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有无瑕疵等不具有实质审查能力,导致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受到较大阻碍。下面为大家讲解:什么是应收管理质押,应收管理质押应具备哪些特征?
一、什么是应收管理质押
首先,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向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其次,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有权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费用并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报酬;
第三,如果设立质押担保,即使债权人不选择执行质押,其仍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除了收取所购应收账款的报酬之外,不能对被融资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应收管理质押具备特征:
(1)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应收管理质押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如当事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贸易或者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该基础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基础合同的权利义务只及于合同双方。则履行这样的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就不能作为质押标的。此外,基于特定的与人身性质不能分割的缘由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也不适宜作为质押标的。
(2)特定性,亦即用于设立应收管理质押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由于应收账款作为普通债权没有物化的书面记载来固定化作为权利凭证,质权人对于质物主张质权的依据主要依靠上述要素来予以明确。为此,各承认应收账款质押国家的立法,都对质押合同关于用于应收管理质押的描述,作出尽可能详尽的要求,否则在面临诉讼时,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时效性,即用于设定应收管理质押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过,便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从法律权利已蜕变为一种自然权利。因此,从保障银行债权的角度出发,一方面,银行在选取用于应收管理质押时应确保该应收账款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在融资期限内也要对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予以充分关注,及时督促出质人中断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什么是应收管理质押,应收管理质押应具备哪些特征?法律知识介绍!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生逾期,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催天下平台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提供物业费催收,贷后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消费金融欠款催收,民间借贷担保和买卖合同违约产生的货款追讨,合法合规的为债权人解决追讨货款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