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债纠纷如何不连累另一半?
导读:
但债权人能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该观点认为,夫妻双方未采财产约定制,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系夫妻共有,形成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外的债权与债务形成重合,婚内债务归于消灭。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那么夫妻欠债纠纷如何不连累另一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债权人能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该观点认为,夫妻双方未采财产约定制,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系夫妻共有,形成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外的债权与债务形成重合,婚内债务归于消灭。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关于夫妻欠债纠纷如何不连累另一半?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一句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但是其实很多时候夫妻双方都是会一起面对困难的。如果夫妻欠债如何不连累另一半?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上所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一方面法律规定夫妻对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一方面,这也与我国主流的传统文化价值的取向存在差异,因此,采夫妻财产约定制形态仍然属于稀有状态,这就给夫妻之间以及夫妻对外债务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对于婚内债务,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双方未才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内债务不应该支持。该观点认为,夫妻双方未采财产约定制,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形成的债权系夫妻共有,形成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外的债权与债务形成重合,婚内债务归于消灭。
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
1)、共同偿还的原则
2)、协议偿还的原则
3)、判决偿还的原则
3、共同债务清偿后的求偿。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