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
股东的股权转让必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转让也不例外地作了相应的规定和限制。因此,对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予以适当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那么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股东的股权转让必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转让也不例外地作了相应的规定和限制。因此,对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予以适当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权让给他人,可以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是股权转让存在很多的误区,就会导致转让失败,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满足的条件:
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
3、公司股东会对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作出同意的决议。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实现股权的对外转让,不满足任何一条都不能实现转让股权。
股东的股权转让必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转让也不例外地作了相应的规定和限制。
(一)限制的法理基础
1、人合因素
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资本的联合,但因其股东人数有上限的规定,资本又具有封闭的特点,故股东之间具有人身信任因素,具有人合的色彩。我国的有限公司具有人合与资合的双重性质。这种双重性质,不仅反映在有限公司对外关系上,也反映在它的内部关系上。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突出表现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时的限制态度。这种限制,其目的在于维护股东的紧密关系,避免公司因股东的变动而影响生产经营活动。
2、信用保证
由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我国《公司法》规定是五十人以下。彼此之间一般比较了解,既重视公司资本的确定和充实,又能兼顾股东相互间信用关系的维持,关注股东本身的财产状况、商业信誉、经营能力等个人条件,由此势必强化股东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公司对外具有较高的信用品级。
3、经营管理需要
有限公司股东设立公司时,相互之间看中的可能不是资金,出资问题在有些股东看来并不是第一位的,特别是在高薪技术公司中,双方或者多方合作可能是一种优势互补的结果,譬如,甲股东有充实的资金,乙股东拥有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丙股东则擅长公司运作和管理。这样的合作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效益的提高,任何一方退出,都可能使公司陷于窘境,也违背当初合作组建有限公司的初衷。因此,对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予以适当的限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引起股权转让变动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
3、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
4、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5、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变动;对上述几种情形的股权转让,新公司法都规定了适用条件及其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