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保法中,如何申报债权有担保的债权?

导读: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在担保法中,如何申报债权有担保的债权?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那么在担保法中,如何申报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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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不得优先受偿而需为必要容忍,以维持公司经营的财产性基础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现实债权,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当然可以申报债权。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在担保法中,如何申报债权有担保的债权?
申报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机关申报债权,以明确其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申报破产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可以申报的债权: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担保人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申报债权的理由与其他性质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的理由是一致的。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主债务人还没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时,也可以申报债权,主要理由是,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理由是其不能完全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亦不足以成就,债权人可以选择直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承担债务,因此,允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保证人就将来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