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以及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效果
导读:
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上。;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那么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以及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效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上。;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关于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以及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效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当前社会里面,人与人之间存在很多关系,但是大多数会体现在经济关系上,也就是债权与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在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上。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
1、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2、就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无论是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而且协议必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生效。这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债务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让的法律效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依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