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债务纠纷被告不出席的处理方式?
导读:
处理民间债务纠纷最好最有效的方式便是法律诉讼程序了。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缺席判决,被告漠视法院权威,就是漠视自己的诉讼权利,最终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被告自行负担。那么民间债务纠纷被告不出席的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处理民间债务纠纷最好最有效的方式便是法律诉讼程序了。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缺席判决,被告漠视法院权威,就是漠视自己的诉讼权利,最终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被告自行负担。关于民间债务纠纷被告不出席的处理方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处理民间债务纠纷最好最有效的方式便是法律诉讼程序了。在很多民间借贷诉讼当中,由于很多原因被告可能不会出庭,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不清楚该怎么办。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民间债务纠纷被告不出席的处理方式?
一、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在因民间借贷纠纷而引发的诉讼当中,如果传票已送达,而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传票无法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并判决。缺席判决一样可以生效,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法院只听一面之词就做出判决侵犯了对方的答辩权,容易发生错案。所以《民事诉讼法》对缺席判决有严格的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对被告缺席判决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法院已经给被告发了传票:
2、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
3、被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没有正当理由。
只有亲自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辩论,向法官和对方阐释自己的主张,才能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作出最公正的判决。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缺席判决,被告漠视法院权威,就是漠视自己的诉讼权利,最终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被告自行负担。
民间借贷的特点
1、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利高、融资快等优点,运用市场机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资金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满足着生产和流通对资金的需求。
2、民间借贷出于自愿,借贷双方较为熟悉,信用程度较高,对社会游资有较大吸引力,可吸收大量社会闲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之效用。且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随行就市,灵活浮动,资金滞留现象少,借贷手续简便,减去了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率I资金实愿效益得以发挥,这在目前中国资金短缺情况下,无疑是一有效集资途径。
3、民间借贷吸引力强,把社会闲散资金和那些本欲扩大消费的资金吸引过来贷放到生产流通领域成为生产流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对消费扩大亦起了一定作用。
4、它向现存的金融体制提出了有力的挑战,与国家金融展开激烈竞争,迫其加快改掣。
民间信贷在利用其特点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伴有消极因素的出现。在实践中,首先由于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尚未确立其合法地位,因而它更多地是以地下活动或半地下活动进行的,这无疑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提供了方便,其次,民间借贷虽具灵活方便特点,但带有盲目性,风险系数极大,往往投资予风险事业而受危害,便在借贷双方和存款者之间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I第三,信贷经营者往往经营管理能力差,亦无严密的财会、簿记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是个冲击,第四,借贷手续过卡简便,一不考虑资信,二无财产担保,每每纠纷发生无法解决,而借贷的直接现金交易,使其难以在更太范围内为商品经济服务,且有些信贷已脱离了生产流通领域,一些人借机放超高利息,进行高利贷活动,折旧违背了信贷总值,干扰了金融市场,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从立法上加以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