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通常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导读:
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要债通常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债权人讨债要准备什么证据债权人讨债不仅要准备证据,还要在法定时效内提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那么要债通常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要债通常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债权人讨债要准备什么证据债权人讨债不仅要准备证据,还要在法定时效内提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关于要债通常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很多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要债通常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讨债需要哪些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债权人讨债要准备什么证据
债权人讨债不仅要准备证据,还要在法定时效内提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二)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三)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
(四)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