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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常见民间借贷纠纷,情侣间借贷纠纷案例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情侣间常见民间借贷纠纷,情侣间借贷纠纷案例
内容:超过六成的案件无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书面借款凭证,多数案件中原告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依据都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而对方往往抗辩涉案款项为赠与或是用于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因涉案金额常常分为数笔甚至数十笔交付,部分款项数额较小或有零有整,不少案件中还涉及相互间钱款往来,故对于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哪些款项在借贷关系范围内争议较大,在20件存有借条、欠条、借款协议、还款承诺等书面凭证的案件中,仅有4件明确约定利息。
李孟阳律师2024.02.2794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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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应该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应该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1、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贷合同或者借条等,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可是债权人主张债权需要提供证据,具体包括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据、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有担保人的还需要提交担保人的信息等,可是债权人主张债权需要提供证据,具体包括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据、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有担保人的还需要提交担保人的信息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书面证据,如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5、法律客观: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第原告(债权人)应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债务纠纷案件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法律分析: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陈明月律师2024.01.2276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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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被告承担那原告垫付的诉讼费怎么办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诉讼费被告承担那原告垫付的诉讼费怎么办
内容:由原告垫付诉讼费,被告输了把诉讼费交给法院,法院会主动联系退给原告嘛...民事案件胜诉后,原告垫付的诉讼费法院应该退还吗 讼费法院是退还的,法院会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争议标的如果需要强制执行,诉讼费用执行法官会一并执行的,诉讼费由原告垫付后,如果胜诉,诉讼费法院是不会返还原告的,法院会判决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争议标的如果需要强制执行,诉讼费用执行法官会一并执行的。
吴梦云律师2023.12.2117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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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借钱不还怎么提供对方借款的证据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情侣之间借钱不还怎么提供对方借款的证据
内容:情侣之间借钱不还怎么提供对方借款的证据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不能向法庭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只能承担起诉的后果。那么情侣之间借钱不还怎么提供对方借款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67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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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人是原告还是被告,共同诉讼的人构成要件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同诉讼人是原告还是被告,共同诉讼的人构成要件
内容:三、注意事项在处理共同诉讼案件时,律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共同诉讼人的身份:在接受委托前,律师需要明确共同诉讼人的身份是原告还是被告,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背景和当事人诉求,在处理共同诉讼案件时,律师需要关注构成要件和注意事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共同诉讼人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结语: 共同诉讼人是原告还是被告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2、协调当事人意见:由于共同诉讼人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律师需要充分了解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并积极协调各方达成共识。
崔玉君律师2023.12.2525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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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原告要请律师吗(原告能请律师吗)
陈宗琼律师
刑事案件原告要请律师吗(原告能请律师吗)
内容:刑事案件中,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经济条件允许,受害人一方有必要请一个律师,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刑事案件原告要请律师吗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刑事案件并不是必要请律师,刑事类型的案件,请律师起的作用是比较大的,因为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而且对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因为对于刑事方面的诉讼标准不是特别了解,所以请律师来帮忙也是可以的。
陈宗琼律师2024.01.2681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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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在北京能在北京起诉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原告不在北京能在北京起诉吗
内容:二、起诉应提交的材料1、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我方主张的法律文书,以下几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所以当事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而是在居住地以外的地方,那么根据上述原则,原告如果起诉,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
杨一凡律师2024.01.1746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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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情侣分手共有房产归谁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同居情侣分手共有房产归谁
内容:有这样一对情侣,同居期间两人共同买房,首付款是两人多年的积蓄。许-辉在上海与小蒙公开了情侣身份,并决定与舒心分手。证据不足判给女方虽然同意分手,但许-辉提出变卖房产的要求遭到舒心的拒绝。法院认为,虽然原告许-辉称,与被告舒心购买的房产首付10万元为两人共同储蓄,但由于所有购房合同上均白纸黑字地写着舒心的名字,而且许-辉又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房子是他和前女友共同的积蓄所购买,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舒心一人所有。那么同居情侣分手共有房产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3013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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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原告可以委托他人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院开庭原告可以委托他人
内容: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不出庭然后委托律师出庭,但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不出庭然后委托律师出庭,但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关于原告不出庭可否律师全权代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2、法律主观:如果原告特别授权委托律师代理,原告可以委托律师自己不出庭,法律主观:如果原告特别授权委托律师代理,原告可以委托律师自己不出庭。
张嘉娱律师2023.12.2578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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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可以追加原告的情形,原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讼中可以追加原告的情形,原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
内容:对于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故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不违反程序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民事诉讼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2、法律主观:追加被告的法律规定如下: 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赵金保律师2023.12.1880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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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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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情侣分手后,非婚生子女谁来养?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同居情侣分手后,非婚生子女谁来养?
内容:案件详情据了解原、被告二人于2013年开始同居生活并未办理登记结婚在共同生活期间二人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睦原、被告二人分手自二人解除同居关系后女儿一直跟随被告共同生活至今其日常生活起居全部由被告抚养照顾多年来固定的生活环境已经对女儿形成了稳定的状态日子一天天过去原、被告对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始终存在争议转眼间女儿已经到了读小学的年龄尽快将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下来对日后的学习有所裨益故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到目前为止,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件相对较少。那么同居情侣分手后,非婚生子女谁来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0738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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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讼所在地(合同纠纷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诉讼所在地(合同纠纷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周春花律师2024.01.3153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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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拿着转账记录起诉,前男友拿着转账记录起诉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前任拿着转账记录起诉,前男友拿着转账记录起诉
内容:法律分析 转账记录只是证据的一种,起诉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情侣分手后,可以通过转账记录起诉,但要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情侣分手转账记录能起诉,3、情侣分手转账记录能起诉,3、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就可以。
于海明律师2024.01.1566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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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欠款可以起诉吗,情侣之间的欠款属于民间借贷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情侣之间欠款可以起诉吗,情侣之间的欠款属于民间借贷么
内容:情侣之间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情侣之间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可以,但是欠钱不还拨打110报警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受理,欠钱不还属于经济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法律主观:对方可以报警,但 欠钱不还 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 立案,情侣之间欠钱不还不可以报警,因为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法律分析:与其他民间借贷纠纷动辄几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借款的情况不同,情侣间借贷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有的案件涉案金额甚至不足万元。
李维律师2023.12.1531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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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给被告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给被告吗
内容: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给被告吗 证据是要相互质证的,但是不会给对方,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给被告吗 证据是要相互质证的,但是不会给对方,开庭审理时,在质证阶段,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拿给被告进行查看,辨认证据的真实有效性,开庭审理时,在质证阶段,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拿给被告进行查看,辨认证据的真实有效性,开庭审理时,在质证阶段,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拿给被告进行查看,辨认证据的真实有效性,开庭审理时,在质证阶段,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拿给被告进行查看,辨认证据的真实有效性。
刘晓红律师2023.12.25125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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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984评论 -
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邢颖 403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36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52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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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427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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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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