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哪些?
导读:
夫妻共同债务一直以来都是不太好认定的,特别是平时夫妻双方都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导致在最后认定时的困难,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哪些?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如下: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共同债务一直以来都是不太好认定的,特别是平时夫妻双方都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导致在最后认定时的困难,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哪些?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如下: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关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共同债务一直以来都是不太好认定的,特别是平时夫妻双方都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导致在最后认定时的困难,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哪些?
一.坚持男、妇女平等原则
这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二.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三.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
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5、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完全可以不予偿还。
6、如果双方已经离婚,无论是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即便已经就财产分割(包括债务)问题做出了处理,双方依然应对夫妻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不过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追偿(《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第二款: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7、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