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讨债?
导读:
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议,债务人在欠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公司债务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议,债务人在欠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关于公司债务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讨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债务追讨问题越来越得到公司的重视,因为公司在经济交往中会产生很多纠纷,日积月累便形成了三角债或债务链。究其原因,公司在应收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司债务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讨债?
一、公司欠款起诉应该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
二、公司欠款起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同时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三、公司欠款起诉可以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议,债务人在欠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
2、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
3、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