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论析
导读:
就目前我国公司董事会的实际状况看,董事会实际上很大程度地掌握在内部人手中。企业经理人员或员工在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并使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2]2、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缺失我国公司治理的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那么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论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就目前我国公司董事会的实际状况看,董事会实际上很大程度地掌握在内部人手中。企业经理人员或员工在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并使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2]2、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缺失我国公司治理的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关于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论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 我国公司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导入现有公司治理之不足
1、公司内部治理的非有效性
第一,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就目前我国公司董事会的实际状况看,董事会实际上很大程度地掌握在内部人手中。这种局面的产生当然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分集中有关,董事会由大股东掌握或由内部人控制,比较难以形成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第二,监事会的监督功能非常有限。我国的公司制企业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第三,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企业经理人员或员工在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并使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 [2]
2、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