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与民事诉讼法
导读:
立法者不再认为债务人必然是经济上的弱者,从而在法律上给予其特别的保护。因为,将债务人一律视为弱者的观念与实际情况已相去甚远。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不是赖帐经济,为遏制赖帐经济的形成和加剧,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债权人保护无疑应成为立法的努力方向。因此我认为,如何从程序上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应成为民事诉讼法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便拟从加强债权人保护的角度,从保全程序、证据制度、执行程序三方面,对民事诉讼法的完善提一点自己的看法。那么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与民事诉讼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立法者不再认为债务人必然是经济上的弱者,从而在法律上给予其特别的保护。因为,将债务人一律视为弱者的观念与实际情况已相去甚远。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不是赖帐经济,为遏制赖帐经济的形成和加剧,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债权人保护无疑应成为立法的努力方向。因此我认为,如何从程序上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应成为民事诉讼法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便拟从加强债权人保护的角度,从保全程序、证据制度、执行程序三方面,对民事诉讼法的完善提一点自己的看法。关于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与民事诉讼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端赖资金融通,而资金融通则端赖良好的信用,信用可谓市场经济正常运作的基石。然而,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却为信用危机所困,现实中出现许多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这其中有道德、人性等多方面的因素,但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其对债务人利益的偏袒与对债权人利益的忽视对信用危机的形成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于是,立法者把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法律之所以由偏重于对债务人的保护转向两者兼顾,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因为经济发展,债权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处于优越地位,信用的重要作用及其在现实中的严重缺失,使立法者认识到加强对债权人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二是基于对债务人是弱者这一一贯的内心指引的反思。立法者不再认为债务人必然是经济上的弱者,从而在法律上给予其特别的保护。因为,将债务人一律视为弱者的观念与实际情况已相去甚远。现代经济社会中,借钱生钱已成为很多商人的生财之道,即使财力雄厚的大公司也常向银行或民间举贷,成为债务人,债务人已不是穷人的代名词;而且,在信用危机的当代中国,究竟是债权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的是爷爷,要债的是孙子的俗语中看得一清二楚,如今的杨白劳已翻身做了主人,而黄世仁则在借出钱后成了仰人鼻息的可怜虫。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不是赖帐经济,为遏制赖帐经济的形成和加剧,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债权人保护无疑应成为立法的努力方向。民法为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不仅不断充实债的担保制度,使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等更有利于债权人保护的新型担保方式日益涌现;而且给予债权人更多的救济手段,如在合同法中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两种债的保全方式,力求使本来倾斜于债务人的法天平重归平衡。然而,法律对债务人利益的偏好不仅体现在民法上,更体现在民事程序法上,加之任何实体权利的实现都需要程序的保障,如果不从程序上加以矫正和配合,立法者欲加强对债权人保护的努力也将无法落实,最终成为美好的幻想。因此我认为,如何从程序上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应成为民事诉讼法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便拟从加强债权人保护的角度,从保全程序、证据制度、执行程序三方面,对民事诉讼法的完善提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建立独立的债的保全程序,为债权保全提供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