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股权质押?
导读: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那么如何办理股权质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关于如何办理股权质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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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顾名思义股权质押就是出质人持有的股权抵押给他人或者银行进而获得贷款的一种形式在大家通常的认识里办理股权质押是一样很繁琐的事务。但大家知道如何办理股权质押吗?律师365小编准备了以下这篇来为大家介绍如何办理股权质押。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四、签订质押合同和明确合同细节。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1、明晰质押合同中的担保债权
2、明晰质押合同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3、明晰质押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4、明晰质押合同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5、明晰质押合同引发争议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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