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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张芸律师2022.02.10342人阅读
导读:

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满足要是合同的条件,可以认定为要式合同。那么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满足要是合同的条件,可以认定为要式合同。关于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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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1、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质押合同是否为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

质押合同满足要是合同的条件,可以认定为要式合同。

延伸阅读:

车辆质押贷款合同的范文

质权和质押合同的关系是什么?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签订质押权主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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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质押合同的具体内容主要有:1、动产质押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3、债务人的履债期限;4、动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5、担保的范围;6、动产的交付方式、时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是谁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是谁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是谁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现实生活中,用合同债权,特别是基于合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质押或给付特定财产之请求权质押,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充分保障主合同债权实现的现实意义。

    张旭律师
    2022.03.2431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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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内容: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满足要是合同的条件,可以认定为要式合同。那么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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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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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不是实践合同,需要具备的内容分别有:分期付款车辆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质押合同是担保合同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质押合同是担保合同吗

    内容: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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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13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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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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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股权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内容:股权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由此可见,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根据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的法律特征,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且要以交付设质标的物为必备条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设立股权质押,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质押合同除满足《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外,尚需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是该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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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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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如下:1、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2、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3、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

    内容: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一般有哪些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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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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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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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1、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违背公诉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合同债权质押的要点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合同债权质押的要点有哪些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要点有哪些1、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我国法律向来重视形式要件,从《担保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来看,合同债权质押准用第六十四条动产质押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以此证明合同债权质押的成立。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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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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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如何维权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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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未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如何维权

    内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因此,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那么未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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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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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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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仓单能不能质押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仓储合同仓单能不能质押

    内容:仓储合同仓单质押的具体程序1、仓储公司和货主(借款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2、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典当行申请贷款,典当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3、货主、典当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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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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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式合同有哪些?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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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要式合同有哪些?

    内容:案例:张先生在某家房地产公司租下了一套房子,中途因为房屋设施不齐全以及房子所在的社区环境出问题,想要退租,却发现与出租人未签署书面租赁合同,导致无法生效,最终损失惨重,结论要式合同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范本,对于商业活动中的买卖、租赁、劳动和知识产权,都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如果小A在购买商品时与商家签订了书面协议,即使出现问题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追究和保护,而要式合同是指在法律上设定好的一些标准化的合同模板,这些模板可以方便地被使用,协议书面起来更加简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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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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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式合同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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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要式合同有哪些

    内容: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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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85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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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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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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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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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内容: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因此笔者认为,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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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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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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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什么内容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

    陈宗琼律师
    2022.03.2446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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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一、对出质人的约束力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合同债权设质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不得就出质债权主张抵销;亦不得以清偿期限的延长或利率的降低等方式变更出质债权的内容,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但经质权人许可者例外。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合同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在:1、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对出质人不得单独为清偿行为。

    刘晓红律师
    2022.03.2560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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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合同债权质押是什么

    内容:我国法律目前对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无明文规定。合同债权质押具有如下法律效力: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最后,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此类债权中,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不宜质押。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因而,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时履行对等义务而享有的债权不宜成为质押的标的,但债务人自愿放弃抗辩权的则不在此限。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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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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