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未盖章怎么处理

导读:
依照刑诉法第120条第l款和处理程序第32条、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重新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由事故责任认定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判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查终结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往往只加盖鉴定单位印章而没有鉴定人签名有的鉴定人的名字系打印而不是亲笔签名审判人员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人员补签。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未盖章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依照刑诉法第120条第l款和处理程序第32条、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重新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由事故责任认定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判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查终结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往往只加盖鉴定单位印章而没有鉴定人签名有的鉴定人的名字系打印而不是亲笔签名审判人员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人员补签。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未盖章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责任书未盖章怎么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必须完善签名、盖章手续。依照刑诉法第120条第l款和处理程序第32条、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重新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由事故责任认定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审判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查终结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往往只加盖鉴定单位印章而没有鉴定人签名有的鉴定人的名字系打印而不是亲笔签名审判人员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人员补签。如果只有签名没有加盖单位印章审判人员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鉴定人员补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