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导读:
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任何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那么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任何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关于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