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时限

导读:
伤残鉴定时限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那么伤残鉴定时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伤残鉴定时限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关于伤残鉴定时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伤残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