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
导读: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审理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法院对人身保护令的裁定1、作出裁定的时间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生效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辖区公安机关的同时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人民法院应当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那么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审理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法院对人身保护令的裁定1、作出裁定的时间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生效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辖区公安机关的同时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人民法院应当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关于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审理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时可以根据家庭暴力案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本着灵活、便捷的原则适当简化。
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可以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予以核实或者举行听证。
法院对人身保护令的裁定
1、作出裁定的时间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裁定包含的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4)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附带内容申请人申请并经审查确有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附带解决以下事项(1)申请人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难的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的生活费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2)责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而接受治疗的支出费用、适当的心理治疗费及其它必要的费用。被申请人的暴力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留待审理后通过判决解决。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送达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庭送达同时抄送辖区公安机关达达方式一般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将裁定内容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辖区公安机关并将告知情况记录在案。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生效与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辖区公安机关的同时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公安机关拒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以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对撤回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审查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很快撤回申请的或者经合法送达听证通知后不出席听证的经审查如存在以下因素人民法院应当保持警觉判断其是否因施暴人的威胁、胁迫所致。存在以下因素的不予批准
1.被申请人有犯罪前科的
2.被申请人曾有严重家庭暴力行为的
3.被申请人自行或与申请人共同来申请撤销的
4.申请人的撤销申请无正当理由的或不符合逻辑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