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家庭暴力应如何认定
导读:
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家庭暴力应如何认定案情总结应当认定被告的暴力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案情简介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生育婚生女。2013年9月28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邵某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文新派出所报案并记录在案。再结合被告向原告书写的保证书来看被告对原告存在家庭暴力。那么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家庭暴力应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家庭暴力应如何认定案情总结应当认定被告的暴力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案情简介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生育婚生女。2013年9月28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邵某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文新派出所报案并记录在案。再结合被告向原告书写的保证书来看被告对原告存在家庭暴力。关于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家庭暴力应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家庭暴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总结
应当认定被告的暴力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案情简介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
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生育婚生女。双方从相识到结婚时间较短婚前未能互相充分了解婚后亦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9月28日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肢体冲突邵某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文新派出所报案并记录在案。2013年10月24日被告向原告写下保证书承认2013年10月23日晚与原告吵架后动手打了原告还承认包括上一次打原告以及之前对原告的种种折磨在原告怀孕期间对她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是被告不对现保证今后再也不动手打人但2014年6月16日双方再次发生肢体冲突邵某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文新派出所报案经民警到现场了解被告打伤原告头部并将原告右手臂咬伤民警现场拍照取证并记录在案。
法院判决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后亦生育婚生女被告系再婚但被告非但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反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原告暴力相加使得原告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彻底失望身心俱疲。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因此本院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本案在案证据反映被告施暴次数不只一次时间甚至在原告怀孕期间及哺乳期间结合一般人的心理忍受能力等因素应当认定被告的暴力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
律师说法家庭暴力应如何认定
关于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案从两次110报警记录来看双方在2013年9月28日互有肢体冲突2014年6月16日被告打伤原告头部并将原告右手臂咬伤鉴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及外人不愿介入、不为第三人明知以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警后也多以家庭矛盾协商处理为主的特点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照片中所受之伤系被告造成盖然性较高。再结合被告向原告书写的保证书来看被告对原告存在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