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架与家庭暴力的区别
导读:
夫妻打架与家庭暴力的区别
夫妻打架与家庭暴力的区别
夫妻打架是家庭暴力吗
1、夫妻打架不一定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如果夫妻双方只是偶尔动手打架的,不算家庭暴力。
2、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表现方式不同;
夫妻打架,是双方都争吵或动手,表现方式表现为双方发生轻微的肢体冲突;家庭暴力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
2、对离婚与否的影响程度不同;
夫妻打架是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生活中的过错,而家庭暴力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过错,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的,法院会准予离婚。不仅如此,法律还赋予非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般的夫妻吵架、动手、发生肢体冲突属于打架;但是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另一方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是家暴,这种情况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作为女性一定要保护自己,如果遇到家暴一定要积极的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例如:寻找居委会帮助、报警等手段。
夫妻互殴能否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控制。加害者往往有通过身体或经济等手段伤害受害者,以使受害者因恐惧对其屈从或顺服的主观故意。
一般夫妻纠纷则是在日常生活当中因生活琐事等各种原因产生的夫妻之间的摩擦,此种摩擦可以表现为争吵、冷战甚至是轻微的暴力,如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推搡。在一些轻微暴力中,可能有因过失导致比较严重后果的行为,例如夫妻双方在争吵过程中,一方推搡另一方导致其跌倒后骨折。但一般夫妻纠纷通常是偶发性的,夫妻间即使有轻微暴力,一方也没有意图通过实施此种暴力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主观故意,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区别。具体到本案中,大壮有实施家庭暴力的主观故意,大壮实施的暴力行为也符合家庭暴力长时间和周期性的特点,故应当认定本次互殴属于家庭暴力,而非一般的夫妻纠纷。
对夫妻互殴行为,一般可以从查清谁先动手,实施暴力的动机,暴力的类型,各自受伤部位以及双方庭审互动情况,并通过追问细节等方面来综合判定。
夫妻吵架到什么程度才算家暴?
家庭暴力行为通过司法途径得不到应得的惩罚,其最终结果必然是施暴方的不以为意和变本加厉,法律的社会引导作用不能充分实现。
家庭暴力为什么难以被认定?我们需要先从定义讲起。
家暴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即“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仅从家暴的定义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得比较模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对家暴的特征进行了进一步阐述。
家暴(家庭暴力)特征
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
特征一,权力和控制,不服从就暴力
特征二,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
家庭暴力与夫妻打架的区别2
我们了解了家暴的特征,回头再看夫妻打架(一般夫妻纠纷)其实与法律认定的家庭暴力是有本质的区别。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最关键的区别的是要看数施暴人施暴的最终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通过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对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家庭暴力会呈现周期性,而且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家暴模式才会形成,家暴行为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
积聚期(关系紧张、口角、轻微推搡等)
爆发期(暴力发生、受害人受伤)
平静期(加害人道歉求饶获得原谅,双方和好直到下个暴力周期的到来)。
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普遍为无助无望、悲观抑郁、恐惧焦虑、忍辱负重、优柔寡断。
了解了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后,我们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案件中女方被打,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甚至保证书、悔过书的证据链条都非常完整,但法院依然认定为一般夫妻纠纷,而不会认定成家庭暴力,因为不符合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
在一些家庭中,女方处于主导地位,男方是妻管严,双方在吵架、撕扯过程中女方受伤,受伤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力气小没打过男方,或男方反抗时失手致女方受伤。在法庭上,经验丰富的法官通过观察、询问很容易判断出哪一方在家庭中处于主导地位、进而综合各方面因素及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夫妻打架向家庭暴力转化
需要警惕的是普通的夫妻打架,可能会很快的演化成家庭暴力模式
情绪控制、行为控制,是人区别于动物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在家庭中,一方总是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并总是通过施暴的方式表达不满,尤其是一方有酗酒的恶习,醉酒回家后总是暴力相向,在家庭这个狭小封闭的环境中,对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会造成极大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人在第一次被打后没有寻求外部保护选择了屈从,或觉得家丑不可外扬选择了默默的忍受,施暴人没有受到严厉的惩处或震慑,则普通的夫妻打架,很可能会演化成家庭暴力模式,以后家庭暴力的发生也必然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