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口头遗嘱需要哪些条件
导读:
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有效的口头遗嘱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关于有效的口头遗嘱需要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口头遗嘱的成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口头遗嘱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四、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