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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如何的

李维律师2022.02.1076人阅读
导读:

有的公证处对当事人撤销公证遗嘱所采用的是撤消xx号遗嘱公证书的方式进行办理笔者认为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撤销公证书的前提应当是公证处发现已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错误时才能予以撤销换言之即公证书的内容违背真实性合法性原则时应当予以撤销。若以撤销遗嘱公证书的方式来撤销公证遗嘱使人误认为当事人或公证处有过错或过失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那么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的公证处对当事人撤销公证遗嘱所采用的是撤消xx号遗嘱公证书的方式进行办理笔者认为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撤销公证书的前提应当是公证处发现已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错误时才能予以撤销换言之即公证书的内容违背真实性合法性原则时应当予以撤销。若以撤销遗嘱公证书的方式来撤销公证遗嘱使人误认为当事人或公证处有过错或过失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关于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如何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如何的

一、公证遗嘱撤销的程序

(一)、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之原因及必要性

1、遗嘱人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如因经济状况窘迫、疾病等原因而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含动产和不动产)部分或全部转让、出售、处分因而遗嘱中所涉及的标的物已减少或消失当事人要求撤销或变更遗嘱。

2、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发生变化如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继承人对遗嘱人未尽法定义务甚至有虐待、遗弃行为等情况出现遗嘱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遗嘱中所涉及的不动产被拆迁或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灭失等情况发生遗嘱人要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当事人认为遗嘱内容有可能引起继承人发生纠纷或有违社会公德等情况而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基于上述等等原因公证遗嘱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员应予支持并给予帮助和服务有利于维护遗嘱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当事人家庭关系的和睦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有利于继承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之必要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三)、撤销公证遗嘱的办证方式

撤销公证遗嘱是指遗嘱当事人对本人所立并经公证的遗嘱全部内容予以撤销而并非对遗嘱公证书予以否定。有的公证处对当事人撤销公证遗嘱所采用的是撤消xx号遗嘱公证书的方式进行办理笔者认为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撤销公证书的前提应当是公证处发现已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错误时才能予以撤销换言之即公证书的内容违背真实性合法性原则时应当予以撤销。如果遗嘱公证书并未出现以上情况对该公证书予以撤销实为不妥笔者建议当以撤销遗嘱声明书方式办理为宜在声明书当事人应阐明因何原因对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公证处所立遗嘱(引用公证书编号)现予以撤销当事人对该声明内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在声明书上签名按指纹然后公证处对声明书予以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和撤销公证遗嘱都是当事人的权利在两个不同阶段的体现当事人并无过错公证处也无过失。若以撤销遗嘱公证书的方式来撤销公证遗嘱使人误认为当事人或公证处有过错或过失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

(四)、变更公证遗嘱之办证方式

变更公证遗嘱是指当事人对原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部分修改或调整而不是全部否定。因此当事人应重新书写遗嘱或由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意愿重新代为起草遗嘱或说明原于x年x月x日在x公证处所立公证遗嘱内容与本遗嘱相冲突时以本遗嘱为准。公证员仍以遗嘱公证的方式出具公证书。

(五)、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办证时应着重审查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应重点审查的问题

1、认真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是对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智力障碍、间歇性精神病人、脑溢血患者恢复期等当事人尤其要仔细审查其行为能力对后三种当事人应当提取医院出具的证明以确认当事人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2、审查当事人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是否完全出于自愿是否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严防当事人因受他人胁迫诱使不得已而为之。

3、撤销遗嘱公证的理由是否真实恰当。

(二)、注意事项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均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

2、对年满70岁以上的老人及智力障碍等当事人应当录音或录像。

3、对夫妻合立一份遗嘱而一方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应审查是否符合夫妻双方合立遗嘱中所约定的撤销变更条件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健在如双方均健在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

4、公证处应收回原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存卷。

5、当事人不能签名又无印章时应提取当事人全部指纹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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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公证遗嘱怎样撤销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公证遗嘱怎样撤销

    内容: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其真实性、合法性已由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了证明的遗嘱,因此,你必须就遗产的分配立个新的遗嘱并依法办理公证手续,这样,原来那份公证遗嘱就失去了效力,由此可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之效力高于以前所立的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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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的含义及程序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遗嘱公证的含义及程序

    内容:3.审查: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4.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遗嘱公证的程序1.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导读:本文继承法编辑介绍的是遗嘱公证的含义及程序。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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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玮。公正遗嘱可以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效力的确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即如果遗嘱人先后立有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即便公证遗嘱订立时间早于其他形式遗嘱,也会因为其经过公证,而存在优先效力,如果上述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继承人则需要根据公证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因此,此时,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需要通过订立新的公证遗嘱来实现。但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删去了上述规定,即:公证遗嘱在效力上不再具有优先性。当立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遗嘱人可以通过在后的遗嘱,来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并不限制在后遗嘱一定是要公证遗嘱的形式。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遗嘱未公证是否有效期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遗嘱未公证是否有效期

    内容:未公证遗嘱的有效问题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未公证遗嘱的程序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那么遗嘱未公证是否有效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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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如何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如何的

    内容:有的公证处对当事人撤销公证遗嘱所采用的是撤消xx号遗嘱公证书的方式进行办理笔者认为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撤销公证书的前提应当是公证处发现已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错误时才能予以撤销换言之即公证书的内容违背真实性合法性原则时应当予以撤销。若以撤销遗嘱公证书的方式来撤销公证遗嘱使人误认为当事人或公证处有过错或过失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那么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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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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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代位继承遗产
  • 未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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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未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

    内容:在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嘱,必须首先要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方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在能认定遗嘱效力的前提下,必须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按法定继承权公证则极有可能侵犯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未公证遗嘱继承的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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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遗嘱的订立程序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公证遗嘱的订立程序

    内容: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同时,立遗嘱人不得通过遗嘱公证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公证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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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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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遗嘱公证时无房产证遗嘱公证书能否撤销?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办遗嘱公证时无房产证遗嘱公证书能否撤销?

    内容:1999年,其母亲去世后,乙以该公证书起诉甲腾房,双方发生...案例:甲回迁安置的经营房,以已故父亲的名义购买产权,但至今未办下房产证,甲的母亲在房产证未办下时,根据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款单据及开发商出具的办理产权证明,办理遗嘱公证,违犯了《公证程序规则》及《遗嘱公证细则》规定的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与公证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的规定,甲认为,其母亲所立遗嘱公证,因房产证未办下,该房属于物权不确定状态,应予撤销,由于甲的母亲办理遗嘱公证时没有房产证,而且该房产证至今也未办下,根据《公证程序规则》57条的规定,本案遗嘱公证书应予撤销,1997年,甲的母亲将该经营房一半的产权以公证形式立遗嘱处分给二儿子乙,1997年,甲的母亲将该经营房一半的产权以公证形式立遗嘱处分给二儿子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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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公证程序这样进行:(一)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三)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公证遗嘱撤销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公证遗嘱撤销

    内容:或者你爷爷也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撤销原公证遗嘱,然后再立一份新遗嘱,后来爷爷想把改变遗嘱,不想让叔叔继承,可是听说经过公证的遗嘱是不可以撤销的,请问这是不是真的,这里所说的公证遗嘱不得撤销,指的是不得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或变更,但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仍可以撤销,由此可知,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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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如果终于协议进行了公证 一般不得随意撤销 如果没有进行公证撤销 需要有法定的理由
  • 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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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

    内容:公证遗嘱在效力上比以其他形式设立的遗嘱都大,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需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并且在公证员面前亲笔书写遗嘱全文,经公证员审查后,予以公证,设立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将其托付给他人,如果遗嘱人因重病或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的,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处办理,遗嘱人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如下:1、遗嘱人亲自到户籍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继承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经审查认定其合法有效的,由公证员办理公证文书,即《遗嘱公证书》,应留存一份附卷,并根据遗嘱人的需要,制作若干份副本连同正本发给遗嘱人,公证员不遵守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遗嘱人认为出场的公证员与自己有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证的,有申请公证员回避、更换公证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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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它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进一步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公证遗嘱仍然必须经公证的程序来撤销,即必须用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旧的公证遗嘱。已经订立公证遗嘱,又订立口头遗嘱,实际是存在两份有效遗嘱,但这种情况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内容:3.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相抵触时,其抵触行为则被视为对原遗嘱的撤销或变更,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原遗嘱丧失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在订立的新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表示撤销原遗嘱,只要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即意味着前一遗嘱被后一遗嘱撤销,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时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而遗嘱的撤销不受时间、原因的限制,遗嘱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不问任何事由变更或撤销以前所立的遗嘱,但变更或撤销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不得代理,遗嘱人立完遗嘱后能否变更或撤销,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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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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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一般无法撤销公证遗嘱。因为撤销公证遗嘱必须是由遗嘱人本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及其与其他遗嘱的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及其与其他遗嘱的区别

    内容:(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二是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在于:一是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崔玉君律师
    2021.11.2917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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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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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应当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2、撤销变更公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3、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4、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审查后,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立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立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毕竟由于很多人不是很懂法律中的规定因此即使立下了遗嘱但因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最终也是被认定为无效的。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那么立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38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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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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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撤销赠与。房子没有办理过户,产权没有转移,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 遗嘱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遗嘱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遗嘱公证程序是怎样的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那么遗嘱公证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60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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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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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五种,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不一定非要去公证处公证,但是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 公证遗嘱需要继承权公证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公证遗嘱需要继承权公证吗

    内容:公证遗嘱需要继承权公证吗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首先,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那么公证遗嘱需要继承权公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189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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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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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可以撤销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可以撤销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那么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可以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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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0101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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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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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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