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执行遗嘱的流程是什么

导读:
遗嘱不是公证遗嘱利害关系人有异议遗嘱执行人可以主动请求法院确认遗嘱真实、合法。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遗嘱执行人需要收集以下材料A.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B.保单C.遗嘱和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身份证明D.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5.收集债权遗嘱执行人应当收集到债权凭证根据债权状况以律师的执业标准确定通过调解还是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那么人死后执行遗嘱的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遗嘱不是公证遗嘱利害关系人有异议遗嘱执行人可以主动请求法院确认遗嘱真实、合法。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遗嘱执行人需要收集以下材料A.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B.保单C.遗嘱和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身份证明D.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5.收集债权遗嘱执行人应当收集到债权凭证根据债权状况以律师的执业标准确定通过调解还是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关于人死后执行遗嘱的流程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死后执行遗嘱的流程是什么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相关不明确的参考保险公司)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核对身份根据以下方法
A.户籍证明、身份证
B.出生证明
C.无法确定取得联系人是否为继承人
a.保险箱中保存有立遗嘱人的DNA活体样本的依照DNA活体样本封存、提取、送检指引进行
D.无法取得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联系的应当采取以下方法
a.根据具体情况在有相当影响力的报纸上公示一年
b.律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雇佣私家侦探帮助寻找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所有费用在遗产或者信托财产中扣除。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1.召集全体利害关系人和见证人律师应当向每一个参与人发出正式通知函发出时间应当在正式公布遗嘱之前三天。
2.密封遗嘱
(1)律师应当将密封遗嘱交见证人审查见证人对遗嘱的密封性没有异议律师应当将没有异议的情况记录在案并请见证人签字同时可以请利害关系人签字但是利害关系人不签字不影响遗嘱公开的进行。
(2)律师应当将遗嘱公开过程以遗嘱公开会议记录的形式予以记录并请每一个在场人士签字。
3.遗嘱为非密封遗嘱公开遗嘱参照4.2.2进行遗嘱公开后利害关系人不予签字认可遗嘱的
(1)遗嘱为公证遗嘱不影响遗嘱执行人依照遗嘱执行除非法院要求中止遗嘱执行。
(2)遗嘱不是公证遗嘱利害关系人有异议遗嘱执行人可以主动请求法院确认遗嘱真实、合法。
4.利害关系人对遗嘱没有异议公开遗嘱后遗嘱执行人可以将自己将要开展的工作向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汇报并请他们在汇报材料上签字认可。
五.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1.律师保管遗嘱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定期向立遗嘱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士收集财产状况线索以便遗嘱执行时准确把握遗产动向。
2.立遗嘱人死亡后律师应当及时收集遗产遗产比较复杂应当及时与遗嘱执行协助人沟通确定收集遗产方案。
3.遗产收集方案确定后律师应当向所有遗产保管人发出遗嘱执行人告知函告知所有遗产保管人不得在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方案前未经遗嘱执行人同意将遗产转卖/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况的行为/任何擅自同意非遗嘱执行人授权的同意继承人提取遗产的行为。并告知相关的法律后果。
4.立遗嘱人的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利益是遗产遗嘱执行人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利益。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遗嘱执行人需要收集以下材料
A.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B.保单
C.遗嘱和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身份证明
D.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5.收集债权遗嘱执行人应当收集到债权凭证根据债权状况以律师的执业标准确定通过调解还是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
6.遗嘱执行人应当编制遗产清册确定遗产现状、遗产保管人等。
7.遗嘱执行人认为遗产较多应当聘请专业会计师予以作帐。
8.律师需要辨别遗产保管人的可信度必要时将遗产置于遗嘱执行人自己保管下并要求遗嘱执行协助人予以协助。
六、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1.遗嘱执行人应当对所有因为遗产和立遗嘱人的行为产生税收进行代收代缴但是因为遗产过户、产权变更等引起的应当由受益人、继承人、受赠人承担的税收遗嘱执行人不应当代缴。
2.债务清偿
(1)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执行人应当在有相当影响的报纸上发出公示催告要求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向遗嘱执行人提出债权请求。
(2)遗嘱执行人应当按照律师的执业标准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实存在并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债务遗嘱执行人以立遗嘱人的遗产予以清偿。
(3)遗嘱执行人在清偿债务时不应侵害优先权人的利益对有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的优先清偿。
(4)遗嘱执行人在公示催告期内不应对任何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在债务没有清偿之前不得对受遗赠人交付遗赠。
(5)遗嘱执行人清偿债务和费用的顺序为
A.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务
B.遗嘱执行费用和报酬
C.税收费用
D.普通债务
3.遗嘱执行人应当对每一项费用支出予以登记对于费用支出较多的遗嘱执行人应当雇佣专业会计师予以作帐。
4.遗嘱执行人在债务、费用和遗嘱执行人的报酬确定后编制清册并向每一个受益人、继承人发出清册受益人、继承人签字认可后遗嘱执行人可以开始分割、交付遗产工作。
七.分割遗产
遗嘱执行人代理所有与遗产以及立遗嘱人相关的纠纷所有代理费在遗产中予以扣除但是涉及遗嘱执行人自身是否合法的诉讼代理费不能直接扣除。
八.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
1.向继承人、受益人交付遗产之前应当向他们出具遗产处置结算报告。
2.交付遗产应当履行相关交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