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1、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日内致书面申请。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1、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日内致书面申请。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
1、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日内致书面申请。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日前通知当事人。
3、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和理由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
()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