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定继承房产不公证如何变更
导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过,订立遗嘱时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那么民法典法定继承房产不公证如何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过,订立遗嘱时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关于民法典法定继承房产不公证如何变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法定继承房产不公证如何过户
法定继承房屋不需要公证的,继承房屋过户时,由继承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提交死亡证明、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老人留下遗嘱没公证会不会影响继承
事实上,订立遗嘱后,公证不是必经程序,所以遗嘱有效不公证不影响继承。
具体而言,合法有效的遗嘱要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不过,订立遗嘱时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比如存在多个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便会按以下进行处理:
1、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2、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
所以,当发生继承关系时,一方以遗嘱没公证为由提出异议的,并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