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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张芸律师2022.02.11444人阅读
导读: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何认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如何认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小编将会明天推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3、买断工龄款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

——吴*芳:《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2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5、一方在体育竞赛中所获奖牌、奖金

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的财产。

6、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依照《保险法》第21条第3款、第60条第1款、第63条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依照上述规定和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7、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夫妻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转化为具体的有形财产后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劳动,可从其他财产中给予适当补偿、照顾。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5页。

8、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认定及其处理》,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18-123页。

9、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应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等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一、父母出全资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载奚*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前沿》(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241-244页。

10、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如果房改房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视作一方父母放弃对房改房中因自己参加房改以职级、年龄、工龄等抵扣所享受的福利而对于夫妻双方的赠与,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应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司法(应用)》2014年第3期

11、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夫妻公司”及夫妻对公司享有的股权

工商登记中载明的夫妻投资比例并不能绝对等同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所载明的事项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有关“夫妻公司”问题时,既要以《婚姻法》为依据,又要兼顾《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吴*芳:《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公司”如何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中国民事审判前沿》2005年第1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41-242页。

12、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法民字[2000]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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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般自动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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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内容: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新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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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认定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怎样认定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那么怎样认定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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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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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二)夫妻双方有约定《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前就已取得,该财产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那么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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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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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离婚前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故意隐瞒财产;行为人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对于无法隐瞒的财产,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赠与给别人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转移;行为人伪造公司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怎么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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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怎么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并且,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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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认定: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但是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如何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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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如何定

    内容:包括婚姻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期间、一审判决未生效或在上诉期间,即使是分居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如何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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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认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的原则有:1.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先协商决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方式;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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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认定

    内容:在婚姻类案件中,常常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问题,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常常困绕着审判一线的办案人员,而依据我国的婚姻法及两个解释,有些问题仍无法解决。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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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a制夫妻离婚怎么判(aa制夫妻离婚如何认定共同财产)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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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aa制夫妻离婚怎么判(aa制夫妻离婚如何认定共同财产)

    内容:平时记帐了aa制,夫妻离婚能作证据吗只要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婚后aa制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法律分析:婚后财产aa制离婚时的分配方式应当按照之前约定的来进行一个分配,aa制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是: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婚后所得(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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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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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

    内容: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具体规定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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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一方隐瞒财产怎样处理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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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一方隐瞒财产怎样处理

    内容:认定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其证据载体及来源有:夫妻共同持有的以一方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存单。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购买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购买的政府债券等。以知识产权的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而且,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可以少分或不分。那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有哪些,一方隐瞒财产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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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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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及认定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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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多久才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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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结婚多久才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人财产的债务,以个人财产自负其责为原则,也注意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要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同承担责任。这一规定,不以婚姻解体为先决条件,而是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可以同时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姻解体时。那么结婚多久才会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15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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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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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内容: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取得股权的时间而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般为共同财产。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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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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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内容: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又称补充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制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财产制度。劳动所得共同制,指仅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作为共同财产,其他财产仍旧归个人所有。再次,婚后所得共同制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作了严格界定,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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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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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购买员工股份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婚内购买员工股份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吴某以鲁某离婚时隐瞒了其申购员工内部股的事实,该股份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分割员工内部股处置价款。法院判决:婚内购买员工的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涉及的15000股内部职工股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且无任何依据证明其属于被告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原告吴某以离婚时该共同财产并未处理、现在被告已将该财产的处置价款据为已有为由请求分得相应的价款。那么婚内购买员工股份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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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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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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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婚姻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涉外婚姻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涉外婚姻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国际私法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跨国婚姻的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样,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那么涉外婚姻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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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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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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