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法院判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
导读:
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法院判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2010年初,小媚、大光经人介绍相识,仨月就登记结了婚。法院在一审时查明,大光在结婚前,贷款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大光的名字。在小媚提出离婚时,这房子的贷款还没还清,由银行保留房屋所有权,这套房子不属于大光和小媚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媚要求将这房子转到儿子小光的名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俩人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钱还有房子相应的增值,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由他对她进行补偿。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大牛。那么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法院判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法院判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2010年初,小媚、大光经人介绍相识,仨月就登记结了婚。法院在一审时查明,大光在结婚前,贷款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大光的名字。在小媚提出离婚时,这房子的贷款还没还清,由银行保留房屋所有权,这套房子不属于大光和小媚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媚要求将这房子转到儿子小光的名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俩人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钱还有房子相应的增值,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由他对她进行补偿。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大牛。关于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法院判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结婚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只写他,她也出了钱,万一之后闹纠纷,咋弄?小夫妻,俩名字都写上,是不是让人觉得这还没怎么着,就彼此不信任了?这结婚买房,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案例】
婚前贷款买的房,离婚时法院判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
2010年初,小媚、大光经人介绍相识,仨月就登记结了婚。2011年10月,小媚生下了儿子小光。儿子还不到两岁,小媚就把大光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法院在一审时查明,大光在结婚前,贷款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大光的名字。在小媚提出离婚时,这房子的贷款还没还清,由银行保留房屋所有权,这套房子不属于大光和小媚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媚要求将这房子转到儿子小光的名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大场景:
当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时
情景1:他结婚前全款买了套房,这房子是他的?
答案:必须的!
解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他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万一他结婚了,夫妻感情不和出现离婚,这套房子也仍属于他一个人。
情景2:结婚前,他贷款买了套房。这房子还是他的?
答案:那可不一定。
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咱通俗点说就是,结婚前他买了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他和她一起生活,赚的钱搁一起吃吃喝喝用用加还贷。如果有一天,俩人掰了,这房子咋分,俩人可以自己商量。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这房子归他,还没还完的那些贷款就成了他的个人债务。俩人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钱还有房子相应的增值,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由他对她进行补偿。
情景3:婚后他爸妈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了他名下。这房子肯定是他的?
答案:是的。
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房子还是他的哦!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咋说,都是连墙角都分不到。
大场景:
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
情景1:这房子是他全款买的,这房子归他俩?
答案:不一定!
解答:“举个栗子”,大牛和小妞在结婚后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但一旦他俩因离婚闹上法庭,如果说小妞没有证据能证明她买这房子时出了钱,这房产证上就算是有她的名字也是白搭的。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大牛。
情景2:俩人一起贷款买的房子,是他俩的?
答案:是的。
解答:如果这房子是他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又加上了她的名字,那婚后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这房子是俩人结婚后凑了首付,一起贷款买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财产,归俩人了。
情景3:这房子是他父母出钱买的,但写了他俩的名字,这房子是他俩的?
答案:如果没有“借条”,这房子就是他俩的。
解答:如果这个情景是真的,那么这房子将被认定为他俩的共有财产。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即便是他俩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怎么办?
答案:先析产再分割
解答:“举个栗子”,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
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各种过户成本哪种最合算
当然房产证上都写父母的名字,那又会面临另外一个问题:未来过户的成本。这个问题几乎每个家庭或早或晚都会遇到。据了解,房产过户分赠与、买卖、继承几种方式,究竟哪种最便捷,哪种最省钱?
继承法
主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1%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税费最低。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即可。
但缺点也显而易见:手续繁多跑死人。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是证明自己有继承房产的法律资格,或是法定继承人,或是遗嘱指定继承人。所谓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逝世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从上述规定可见,采用继承法过户房产,继承人需要办出各种证明,期间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赠与法
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直系亲属赠与免个税;非直系亲属赠与视同买卖,需要支付个税,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此外还有契税3%和公证费1%。
需要提醒的是,以继承法和赠与法过户房产,继承人或受赠人日后卖出此房时,如房产证年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征个税。否则,将计征20%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