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_婚前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归属问题在婚后若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婚后的房屋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话房子的产权属于该父母的子女不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婚前签订且已经支付完首付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1、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后房子产权归谁?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归属问题
在婚后若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即,
婚后的房屋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话房子的产权属于该父母的子女不是夫妻共有的财产。这可以看做是父母对其孩子的赠与且该赠与仅仅针对其自己的孩子所以房子的所有权是其父母的子女所有。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下的例外比如,双方约定好了房子的归属问题离婚时房子所有权份额的归属可以按照当初双方的约定划分。要视情况而定。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归属问题
在婚后若由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
如果夫妻双方的父母都出自为孩子买房子了那该房子的归属权应该是夫妻共有且该所有权的共有应该是夫妻双方按份共有这个份额就是当初双方是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时的资金比例。
2、婚前已交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共同还款的房屋离婚后房子产权归谁?
婚前签订且已经支付完首付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即,
若是婚前贷款买的房且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因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所以在离婚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结婚前买的房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一方婚前买的房子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买的房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或者是房子在婚后登记为两人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