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签订卖房协议后失踪另一方是否需退还房款

导读:
此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无特别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上述情形均属无权处分,但在不存在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等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应均为有效。那么夫妻一方签订卖房协议后失踪另一方是否需退还房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此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无特别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上述情形均属无权处分,但在不存在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等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应均为有效。关于夫妻一方签订卖房协议后失踪另一方是否需退还房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夫妻一方签订卖房协议后失踪另一方是否需退还房款
需要。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此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
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法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如无特别约定或法律上的规定,合同自成立之日生效。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无特别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即使卖方在出售房屋时对出售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只影响到房屋能否顺利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产生影响。即一方是否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