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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与完善

赵金保律师2022.02.111019人阅读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是依据婚姻合同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还是按照侵权行为法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是我们认定离婚损害赔偿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新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应定为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认定应按照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去考虑,同时斟酌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并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与完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司法实践中,是依据婚姻合同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还是按照侵权行为法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是我们认定离婚损害赔偿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新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应定为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认定应按照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去考虑,同时斟酌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并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与完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00一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改进和完善了原婚姻法的不足,为婚姻当事人离婚损害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和适用仍有不够统一的认识和做法,许多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此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有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的一种救济制度。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学术界存在几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婚姻是以契约为基础,作为形式要件的一纸结婚证就是一份婚姻合同,离婚即是违约,造成损害的,应以违约责任追究;一种认为婚姻以配偶权为基础,配偶权是夫妻之间支配一定身份利益的权利,是配偶共同享有的对世权、绝对权,因配偶一方的过错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身份利益,属侵权行为,应负侵权责任;还有人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不应简单归结为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实际上是两种责任的竞合。在司法实践中,是依据婚姻合同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还是按照侵权行为法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是我们认定离婚损害赔偿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对此,本人认为修改后的新婚姻法比较明确地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为侵权责任,其理由至少有三:一是新婚姻法总则的第二、三、四条规定:“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内容均属配偶权范畴,从法律上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不是配偶之间的婚姻契约。因此,婚姻应当以配偶身份的权利为基础,而不是合同权利。从权利角度看,离婚损害侵犯的是配偶身份的绝对权,不是合同违约的相对权或叫债权。从义务角度讲,离婚损害行为所违反的是婚姻法及其他公共规范规定的义务,不是婚姻当事人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二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新婚姻法强调“过错”在构成离婚损害赔偿中的重要性,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我国侵权行为法中最基本的归责原则精神,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三是在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至今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均未承认违约责任中包含有精神损害赔偿,此条之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属侵权责任赔偿。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新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应定为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认定应按照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去考虑,同时斟酌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并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其责任认定的要件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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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离婚一方存在过错,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如何认定离婚一方存在过错,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如果认定了一方存在过错,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在离婚时提出,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诉讼。那么如何认定离婚一方存在过错,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53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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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损害结果、过错、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中怎么认定无过错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损害赔偿中怎么认定无过错方

    内容:但是《婚姻法》所规定的无过错方,并不认为在离婚问题上必须完全无过错。上述案例中,卢*平于诉讼离婚过程中提出因张*芸与他人同居,是其过错导致离婚,要求张*芸赔偿精神损失。法院认为,张*芸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卢*平有家庭暴力行为,双方行为都对夫妻感情破裂产生影响,均有过错,故对其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反之,如卢*平仅仅脾气暴躁,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唠叨,经常数落张*芸,此时卢*平应认定为无过错。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中怎么认定无过错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21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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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离婚诉讼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方法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方法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方法:第一、有法定的损害结果。这三方面的损害事实是构成离婚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但按照婚姻法的要求,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导致离婚这个法定要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也明确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是法定的损害结果,只有婚姻关系的解除,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侵权的主观过错,应为故意形式。过失在离婚损害中根本不存在。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39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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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魏某与袁某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均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婚后虽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并且生育了两个孩子,但双方因感情不和并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袁某诉求离婚,法院应予准许。
  •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内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是法定的损害结果,只有婚姻关系的解除,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6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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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只要具备生效要件即有效力。具体生效要件包括这份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有效。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为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取证困难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为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取证困难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由于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不充分,过错方又尽力予以抗辩,致使法官对无过错方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这样就使许多无过错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支持。鉴于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举证难的事实,建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和调取证据申请,适用《证据规则》第十七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以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法律不断的完善,才能使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公平的判决。那么为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取证困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58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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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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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与完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与完善

    内容:在司法实践中,是依据婚姻合同追究过错方的违约责任,还是按照侵权行为法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是我们认定离婚损害赔偿首先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从这些规定中不难看出,新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应定为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认定应按照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去考虑,同时斟酌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并应符合现行法律规定。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与完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101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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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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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如何能认定为离婚损害赔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如何能认定为离婚损害赔偿

    内容: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终止婚姻关系的一种行为,而精神损害赔偿更是在离婚中所产生的必定方式。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如何能认定为离婚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49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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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哪些方面还不完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哪些方面还不完善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哪些方面还不完善:一、诉讼主体范围狭窄。因此,应从立法上确立受害方对第三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从而更好地保护无过错方,体现法律的社会价值。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离婚”程序究竟为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民法属于私法,在夫妻双方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又同意通过行政登记离婚,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予干预。如果当事人达不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协议,则可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既然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也是侵权诉讼的一种,自然涉及到了举证问题。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哪些方面还不完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43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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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认定标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认定标准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可主张过错方对其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离婚损害赔偿认定进行总结。

    杨一凡律师
    2023.04.193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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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怎样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内容:怎样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范围应适当扩大我国《婚姻法》第46条具体规定了能引起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况,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显然,我们确认法院判决的合理性以及《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规定的不周延的观点。《婚姻法》对此规定的不周延,即其列举的四种过错不能涵盖所有对婚姻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没有考虑到婚外性行为(通奸)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那么怎样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65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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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认定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认定至今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均未承认违约责任中包含有精神损害赔偿,此条之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属侵权责任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离婚是法定的损害结果,只有婚姻关系的解除,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只有这种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相反,离婚的原因不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形行为之一引起的,也不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是婚姻法从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上要求有法定的原因造成法定的损害结果。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76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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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内容:它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必备要素,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只有一方当事人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饼居、通奸、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方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精神损害后果是通过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离婚案件中,有时配偶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并不是直接针对另一方,如一方因盗窃罪被判长期徒刑,其行为可能伤害夫妻感情,给无过错方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故意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样过失侵害他人精神利益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是否符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6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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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内容:“当事人之间无有效约定的,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酌定:1)过错方的经济能力;2)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过错方的认错态度;4)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5)受害人自身、家庭经济状况;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上,各个国家的标准大相径庭。例如在日本,将由于离婚而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称之为离婚抚慰金,而金额的确定由法官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在目前法官水平不齐的情况下,应尽快通过立法实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表格化或定额化,也就是认定赔偿数额客观化。那么认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因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26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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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探析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探析

    内容:新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完善了婚姻法的立法体例,也为制裁有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如何掌握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具体数额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对离婚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探讨,以期有益于司法实践。因为多数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并没有造成财产损失,而是因一方不履行婚姻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精神上的伤害。那么离婚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认定的探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20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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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损害赔偿对“过错”认定的证据要求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对“过错”认定的证据要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可见,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范围仅有以上四种情形,并未设定兜底条款。对于其中的第二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疑成为了“小三”问题的赔偿请求基础。因此,对于“小三”的存在,作为无过错方需举证证明过错方与“小三”同居,现实中的“情人关系”、“一夜情”等均不属于“同居”。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对“过错”认定的证据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96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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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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