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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

李广荣律师2022.02.11955人阅读
导读:

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而应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并非相互排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而应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并非相互排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关于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而应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的本身即构成侵权行为,如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在法律规范上存在重合,在适用上不免发生疑义,如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起诉离婚,可否直接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因此,如何理解二者的关系即成为法律适用中的重要问题。

1?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侵权损害赔偿的区别。首先,两者构成要件不同。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其实质是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其次,法律适用不同。因夫妻侵权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依侵权行为的规定而为请求,属于财产法上的规定;而因离婚损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虽未满足侵权行为的要件,亦得请求赔偿,乃属婚姻法上的特殊规定。

2?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并非相互排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因为离婚本身即是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虽具该条所规定的事由而不起诉离婚,并未完全符合离婚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因而其请求权基础不当,法院理应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当事人不依据婚姻法第46条,而是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为夫妻各具有独立的人格,为个别的权利主体,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事立法并不否认夫妻间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5]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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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欠条只要具备生效要件即有效力。具体生效要件包括这份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有效。精神损失是指由于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使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

    内容:但从构成要件来看,离婚损害赔偿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并不完全相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不仅包括违法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还包括离婚本身以及离婚与法定过错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同理,正是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殊性。总之,离婚损害赔偿是离婚时对无过错方配偶的一种救济制度,具有自身的特性,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损害赔偿虽然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但在某些场合,会发生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79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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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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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几种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几种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杨一凡律师
    2022.03.2418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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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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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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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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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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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其实质是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其次,法律适用不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民事立法并不否认夫妻间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26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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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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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最高金额是多少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离婚损害赔偿最高金额是多少

    内容:依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以上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是赔偿离婚过错方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过错方对此应当全部赔偿。

    荣静月律师
    2022.03.3075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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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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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离婚诉讼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不提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日后再提的,法院将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侵权行为的发生。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共规定了四种离婚赔偿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319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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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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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之间相互侵权损害赔偿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之间相互侵权损害赔偿

    内容: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其实质是一方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因而它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民事立法并不否认夫妻间成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之间相互侵权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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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6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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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损害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即自然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并导致精神痛苦,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依法给予赔偿。至于财产权受到损害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也有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由此可见,对于特殊情况下财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一般认为,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例如,初恋时情人赠送的定情物,虽然价值不大,但意义重大,成为某种象征。宠物狗在法律上应视为主人的“财产”,即使你们对宠物狗“寞寞”具有很深的感情,但它并不具有人格利益,因此无权要求肇事司机赔偿精神损失。假如宠物被撞死是由于司机疏忽大意造成的,那么司机应当按照狗的市场价格向你们赔偿经济损失。
  •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 “ 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 “ 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第三者”纳入义务主体范围《民法典》第1091条仅规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向谁提出赔偿请求,即未限制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有人认为,现实中因第三者而引起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事例大量存在,把第三者排除在义务主体范围之外的立法脱离了我国现实情况,受害者若不能依法追究对他人家庭破裂有过错的第三者的责任,有失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稳定家庭婚姻关系,惩罚过错方,保护弱者。如《法国民法典》规定,一方违反贞操义务时,他方得请求离婚或别居,还可根据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对第三者处以罚金。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应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86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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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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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的办理手续:1、当事人提交离婚材料;2、工作人员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3、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签名;4、工作人员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颁发离婚证。诉讼离婚的办理手续: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2、法院受理该案件之后,安排开庭并发传票;4、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离婚问题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方式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如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方式

    内容: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害赔偿,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要求损害不仅要赔偿直接损失,而且对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予以赔偿。

    李维律师
    2022.03.2430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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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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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

    内容: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过错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而应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离婚损害赔偿,并非由于引起离婚的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而离婚本身即是损害赔偿发生的原因之一,这种损害赔偿应当具备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并非相互排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955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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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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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1、事故须发生在建筑工程区域的施工过程中;2、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3、事故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4、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标准是多少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标准是多少

    内容: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由于法律明确使用了“家庭成员“一词故无论受害人是配偶一方还是家庭其他成员均不影响无过错方以对方有虐待行为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段建国律师
    2022.06.09396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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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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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的侵权对象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的侵权对象是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的侵权对象是什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的侵权对象是什么?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既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还是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侵害配偶权的损害事实,是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具备以上4个要件,即构成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具体的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有实施重婚行为侵害配偶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害配偶权、实施家庭暴力侵害配偶权、遗弃侵害配偶权。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的侵权对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58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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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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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内容:如有的在论及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损害时认为,其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并认为物质损害包括对财产的侵占、毁坏等。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林艳英律师
    2022.03.2444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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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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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轨离婚是否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出轨离婚是否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内容: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郭铭芝律师
    2022.04.09641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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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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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_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_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1.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的;2.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4.另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张芸律师
    2022.05.11332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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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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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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