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诉讼的内容
导读:
离婚赔偿诉讼的内容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则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作为原告的无过错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离婚赔偿诉讼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赔偿诉讼的内容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则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作为原告的无过错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离婚赔偿诉讼的内容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赔偿诉讼的内容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一方。只有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一方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任何第三人均不享有这种请求权。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则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范围。
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过错行为为准,因该四种过错行为任何一种导致解体的,无过错方均可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时间、方式。
(1)作为原告的无过错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作为被告的无过错配偶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46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离婚赔偿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