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怎么分
导读:
虽然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以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根据出资情况,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应均等分割。关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怎么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虽然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以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应根据出资情况,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应均等分割。关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怎么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怎么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民事案件中判断财产增值的归属应当看所有权归属,但婚姻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的问题。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如果房屋价值的增加不是基于结婚的事实,也不是由于对方婚后对房屋的投资、经营等行为,而是由市场的自然变化导致。那么,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得房屋的婚后增值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