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屋婚后离婚增值部分怎么分
导读:
由于感情破裂,两人决定离婚。在离婚时,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关于婚前买的房屋婚后离婚增值部分怎么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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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屋婚后离婚增值部分怎么分
婚前买的房屋,婚后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共同财产,由房屋所有人按照增值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案例:
原被告恋爱几年,身边的朋友一个个都成了家,他们俩也把结婚的事提到了日程上来。说到结婚买房可是头等大事,但原被告却不用为此着急,因为早在原告大学毕业前夕,他的父母就已经在市中心给他买下了一套房子。
原告父母为儿子买的这套房子,当初的价格是45万,老两口只付了10万元首付,剩下的35万以原告的名义,在银行做了20年的按揭贷款。而且很快,连房产证也办理完毕了。不久后,原被告步入了婚姻殿堂。
后来,由于感情破裂,两人决定离婚。在原告起草的离婚协议中写到,他们现在所居住的这套房子属于原告个人所有。被告认为对该房进行了装修,并和原告一起还了几年的房贷,认为该房为共同财产。并且,这房子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升值的,这部分收益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升值的部分。
法律分析
那么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升值的部分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对于本案,由于房产证是原告结婚前办理完毕的,所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套房子应属于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但是被告所付的装修费和几年来还的房贷,应适当予以返还。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产权证是在结婚登记后才办理完毕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