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导读: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关于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关于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