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母亲代儿起诉离婚法院应否受理
导读:
婚姻案件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不能由他人代替。关于植物人母亲代儿起诉离婚法院应否受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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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母亲代儿起诉离婚法院应否受理
无民事行为行为能力人的母亲可以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有一个前提是通过特别程序,将其监护人变更。因为原则上一方配偶才是另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如果要由母亲代理提起离婚诉讼,需先行取得监护权。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婚姻法解释三》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