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儿子闹离婚 婆婆趁机索购房款被驳回
导读:
儿子结婚时,为了讨儿媳欢心,婆婆给了买房钱及装修款。2014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巩*华的诉讼请求。当日,作为婆婆的原告巩*华,为表示关心,便为二被告交纳了12万元的首付款;此后第8天,婆婆又往儿媳妇滕-英的银行卡里转账6万元。伤心之下,儿媳妇滕-英于2014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原-树离婚,现该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但被告滕-英辩称,双方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也无借款事实,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儿媳儿子闹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儿子结婚时,为了讨儿媳欢心,婆婆给了买房钱及装修款。2014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巩*华的诉讼请求。当日,作为婆婆的原告巩*华,为表示关心,便为二被告交纳了12万元的首付款;此后第8天,婆婆又往儿媳妇滕-英的银行卡里转账6万元。伤心之下,儿媳妇滕-英于2014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原-树离婚,现该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但被告滕-英辩称,双方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也无借款事实,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关于儿媳儿子闹离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儿子结婚时,为了讨儿媳欢心,婆婆给了买房钱及装修款。离婚时,婆婆索要此笔款,能否获得法律支持?2014年12月1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巩*华的诉讼请求。
被告原-树与被告滕-英于2012年5月初经他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11月末登记结婚。登记后的第二天,小夫妻两人便一同到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了位于大庆市高新区管委会附近两室一厅的现房一栋,产权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当日,作为婆婆的原告巩*华,为表示关心,便为二被告交纳了12万元的首付款;此后第8天,婆婆又往儿媳妇滕-英的银行卡里转账6万元。
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牢固,结婚后,二被告感情不和,无共同语言,常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乃至殴打。伤心之下,儿媳妇滕-英于2014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原-树离婚,现该离婚案件正在审理之中。作为婆婆的原告巩*华不希望儿子和儿媳妇离婚,想维持二人的婚姻关系,但看到儿媳真的闹离婚,并把儿子告上法庭,伤心难过。气愤之下,便以民间借贷为由也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原-树和儿媳妇滕-英共同偿还自己借给二人的18万元债务。
在诉讼中,原告巩*华诉称,12万元是借给二被告的,另外6万元也是借给二被告,但这6万元用于了二被告交纳契税及维修基金等。但被告滕-英辩称,双方间不存在借贷关系,也无借款事实,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先期的12元属于赠予二被告,另外6万元系原告给付自己的彩礼,而非原告主张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