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送养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导读:
如果送养人收取一定金钱的,还有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那么民法典的送养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果送养人收取一定金钱的,还有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关于民法典的送养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送养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送养人的范围包括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送养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民间送养没给钱违法吗
民间送养孩子没有经过收养法程序的,本身就是属于违反收养法的行为,即使没有给钱也是违法的。如果送养人收取一定金钱的,还有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